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景德镇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市残联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综合性残疾人机关群众团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 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 协助市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 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 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八) 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九)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残联机关内设3个职能科室。
(1) 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市残联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的筹备及日常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和人事、劳动、工资工作;开展残疾人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法规就建设,掌握残疾人状况,组织颁发残疾人证件;负责指导全市残联系统的组织建设,培训残联系统干部;承担市政府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和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2) 宣教就业科
负责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网络,扩大社会宣传;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和各种助残日活动;指导残疾人体育、文化机构的业务工作;协调教育部门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和开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负责盲文、手语的研究和推广;拟订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福利企业,掌握全市残联经济的发展情况;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自制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负责管理直属企业;负责残疾人专用的管理事宜。
(3) 康复科
编制下达全市残疾人康复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防盲治盲、儿麻后遗症矫治手术、低视力康复、补碘等工作;组织对精神病、聋儿、低智力等残疾人康复项目的实施;开展残疾预防和社区康复;指导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工作。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残联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残联机关事业编制10名(含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1名)
领导职数: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正科级职数3名,副科级职数1名。
四、市残联机关这次机构改革使用事业编制后,其行政机关性质不变,财政拨款渠道与其他机关相同,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