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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景德镇市2023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2日

 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保障残疾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一项重要规定,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和《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赣财非税〔2019〕3号)等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3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一)申报对象

  2023年1月-12月,本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含中央、省驻景单位),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用人单位通过PC端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图一),在“区域通办”版块选择“全省通办服务”(图二),检索进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图三),点击“江西省”并按照提示选择所属区域(图四),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注册页面(图五)。用人单位注册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上传的材料需加盖公章);网上申报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各用人单位向所属区域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办理。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由授权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残疾人职工持有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

  3.2023年1月-12月残疾人职工每月工资发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银行流水明细、个税申报表等凭证)。

  4.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保、医保等参保缴费凭证。

  5.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合同期在1年及1年以上)。

  6.残疾人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以及双方单位签订的同意将该残疾人职工计入用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协议。

  (五)相关说明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审核认定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按规定征收保障金。

  2.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审核,可直接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

  4.如联网认证系统调取不到残疾军人证信息,需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证件信息证明材料。

  5.各用人单位如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意愿及需求请填写《景德镇市残疾人就业岗位信息征集表》(见附件),市残联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发布。报送邮箱:jdzclfwzx@163.com。

  二、联系方式

  (一)景德镇市市本级审核单位:景德镇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98-8299331 饶湫凤  雷晴     

  (二)乐平市审核单位:乐平市残联

  联系电话:15170289457 熊婷风

  (三)浮梁县审核单位:浮梁县残联

  联系电话:19079096165 董凯

  (四)昌江区审核单位:昌江区残联

  联系电话:13767825971 徐明芽

  (五)珠山区审核单位:珠山区残联

  联系电话:15079865121 方悦

  附件:景德镇市残疾人就业岗位信息征集表


景德镇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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