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景德镇市部门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市残联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综合性残疾人机关群众团体。
本部门的主要职能有:
1、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2、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3、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与社会生活。
4、协助市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5、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6、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7、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6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2个,包括:景德镇市残疾人联合会、景德镇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人员情况:市残联公务员编制8人,工勤人员3人,全额拨款事业编2人,差额拨款事业编2人。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32.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53.2万元,较上年下降9.33%;本年收入合计379.3万元,较上年增长20.35%。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65万元,占96.2%;其他收入14.3万元,占比3.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432.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332.6万元,较上年增长15.21%;年末结转和结余93.8万元,较上年减少增长76.32%;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32.6万元,占比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4.4万元,决算数为3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309.5万元,决算数为3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8.7万元,决算数为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6.25万元,决算数为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154.24万元,较上年增长7.33
%,主要原因是:工资52.01万元,津贴41.80万元,奖金24.2万元,工资改革,造成人员工资的增长;商品和服务支出55.77万元,较上年下降22.8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8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62.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万元。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万元,决算数为7万元,完成预算的4.6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万元,决算数为 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7%。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5.5万元。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9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决算中涉及的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